男子砍伐自家山林楠木欲换钱治病 涉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诉

导语:

男子砍伐自家山林楠木欲换钱治病 涉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诉。据科技日报此前报道,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树卖给他人,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殊不知,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男子唐某江因砍伐自家山林里的楠木树意图换钱治病,被凤冈县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经鉴定,被砍伐的木材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楠木。

检方表示,唐某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3月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该案件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唐某江,男,小学文化。因生病需要用钱,就想到砍伐自家山林里的楠木树卖钱治病。2020年12月5日20时许,唐某江从家中拿着一台电锯带着头灯来到凤冈县蜂岩镇朱场村丰竹园组自家山林内,将山林内的一棵地径为32cm的楠木树砍伐,并将砍伐的楠木下成两米左右的木材4节(还有部分树干未下料),将木材遗留在现场就回到家中。

2020年12月5日晚上,蜂岩镇朱场村原护林员杨某某打电话问唐某江是否砍树,唐某江怕自己砍楠木树的事情暴露被抓,于是第二天就外出广东务工。2021年11月23日,唐某江被凤冈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凤冈县公安局委托,云南忆尘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鉴定意见,认定送检的木材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楠木。

凤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江为了砍伐楠木出售谋利,非法采伐自家山林内的楠木一棵,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江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砍伐、出售或收购自家地里的楠木后被追究刑责并非孤例。

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2020年11月20日,四川沐川男子张某刚将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桢楠树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被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此外,该案件中的买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起诉。

据科技日报此前报道,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树卖给他人,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殊不知,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国家林草局于2019年7月回复“自留地人工种植的桢楠树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时提醒,楠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并按照批复处理采伐。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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