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还拖欠工资 这家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加赔偿金
不签合同还拖欠工资 这家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加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
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拖欠工资,小张(化名)一纸诉状将公司诉至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被判支付原告小张欠发工资3754元、赔偿金42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小张称,2020年10月,她入职某网络公司工作,担任运营客服职务,双方约定底薪每月4200元,外加提成。2021年2月,小张离职,离职时公司承诺在2021年6月底之前把欠她的6000多元工资分批次发放完。但这家公司在2021年3月、4月向小张转款2300元后,一直拖欠剩余工资,且小张入职后,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小张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张于2020年10月入职被告公司工作,原、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未及时足额向原告发放工资,故原告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3754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法律规定解除与原告间的劳动关系,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赔偿金4200元,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此外,原告入职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权益。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落实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具备维权意识,平时应注意收集工资条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表、工牌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这样才能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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