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12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用

导语:

市医保:12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用。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据北京市医保局消息,从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在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后,可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北京市医保局指出,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1.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须进行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

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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