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4亿余元 国安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被判死缓

导语:

受贿2.34亿余元 国安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被判死缓。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6人已被判刑,最后受审的刘彦平也当庭认罪悔罪,意味着这一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之为“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的反腐系列案,取到了重要的成果。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彦平受审。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延伸阅读:

中纪委"内鬼"敛财2.34亿受审 政治团伙中3人已被判死缓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

已是满头白发、67岁的刘彦平站在审判席上,他被指控在21年的时间里累计受贿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彦平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等职,后来成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还曾任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组组长。今年3月12日,刘彦平被查,他是今年至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唯一副部级“内鬼”。9月1日刘彦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刘彦平理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值得注意的是,刘彦平还被查出“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

目前,已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共有7人,其余6人均已在今年9月被判刑,其中3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刘彦平是最后受审的,等待他的也将是余生在铁窗度过。

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出生于1955年8月,1974年4月参加工作。

早年他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调任公安部警卫局,官至公安部副部长,2015年5月调任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后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

近几年,刘彦平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他在十九届中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巡视中均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今年3月12日,刘彦平被查。9月1日刘彦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刘彦平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刘彦平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他还被指长期搞迷信活动;生活上极度腐化,违规多占住房,贪图吃喝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并收受球卡;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刘彦平。资料图

受贿长达21年,曾用中央巡视组组长身份敛财

9月2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刘彦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

庭审披露,刘彦平被指控敛财长达21年,在公安部、国安部等多个岗位上敛财,甚至利用担任“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的身份敛财,敛财高达2.34亿余元。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彦平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案情。

“孙力军政治团伙”7人均已受审,其中6人已判监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彦平受审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多前,9月22日、23日,同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3个重要成员,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及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均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人敛财均已过亿元,其中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孙力军受贿6.46亿余元。

再加上9月21日在河北被判刑的三“警虎”,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1333万余元被判刑十四年,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4267万余元被判刑十五年;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734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7人均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6人已被判刑,最后受审的刘彦平也当庭认罪悔罪,意味着这一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之为“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的反腐系列案,取到了重要的成果。

孙力军政治团伙7人,都曾盘踞政法系统高位,6人是原副部级官员,傅政华是原正部级官员;四人落马前执掌一省公安、政法系统,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分别在上海、重庆、江苏、山西任要职,孙力军、傅政华、刘彦平都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还曾任司法部长,刘彦平还曾负责国安部纪检工作。孙力军政治团伙被铲除,不仅仅是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更是刮骨疗毒,恢复被污染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这是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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