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捕获“水中国宝”想尝鲜 结果都被判了刑

导语:

4名男子捕获“水中国宝”想尝鲜 结果都被判了刑。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等四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长江鲟,长江水族中的“王族”,被誉为“水中活化石”、“水中国宝”,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也是我国的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然而,有人却馋其美味,做出了非法之事。

7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万某等四人非法捕捞长江鲟一案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江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每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5日下午,万某等四人闲来无事,拿着可视锚鱼竿,到江津区支坪镇的笋溪河与綦河交汇处,想着锚点河鲜过过瘾,结果锚到了一条重达十几公斤的“异鱼”。

此鱼外观甚奇,身有骨板遍布突起,上钩挣扎间力气非常大。多年的钓鱼经验让万某感觉这绝不是一般的鱼。万某立刻向钓鱼群的钓友们求证此为何物,很快得知这可能是中华鲟。

万某与另三名同伴商量后,决定放生这条鱼。怎料,四人准备离开时发现,这条受伤的鱼并未游走,还对着自己“挑衅”地扑腾了几下。四人又改变了心意,将鱼捉走,打算拿回家尝尝鲜。

于是,四人又赶紧将还未游走的鱼抱了起来,用衣服包裹住,准备渡船回家烹食。四人的行径被暗中观察的护渔志愿者看在眼中,第一时间报告给了警方。等渡船一靠岸,四人就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抓捕。

经鉴定,万某一伙人锚到的“异鱼”,是一尾长江鲟,长112厘米,净重18.5公斤。所幸,该长江鲟经及时救治后,生命无碍,已被放生回长江中。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等四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庭审现场,因四名被告人庭审中辩称,自己对保护鱼类认识不足的意见。所以法官在宣判后,将印制的长江上游珍贵濒危鱼类资料交给他们,并督促其当庭进行学习。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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