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多地惊现怪鱼、怪鹿、怪鸟…群众发现请立即报警
赣州多地惊现怪鱼、怪鹿、怪鸟…群众发现请立即报警。赣州警方将进一步依法履职,打击和宣传并重,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警方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赣州人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渐提升。
近期,赣州多人捡到怪鱼、怪鸟、怪鹿后,他们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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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捡到怪鱼,家长报警了,“警察同志我儿子在小溪里捡了条‘怪鱼’,刚刚我网上查了下,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你们快来啊!”
7月27日上午,定南历市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老谢电话,称其儿子小谢在良富村玩耍时,在小溪里捡到了一条有脚的“怪鱼”,小孩很是好奇,用袋子装着带回了家,到家后,老谢通过网上查阅仔细比对,发现这条“鱼”,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极其相似,于是赶紧报警了。
得知情况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并第一时间联系森林分局民警共同前往,几分钟后,大家到达现场,只见尼龙袋里装着的“怪鱼”,长约50公分、重约2公斤,民警立即叫老谢拿盆过来,往盆里装好水后,将“鱼”小心地放入盆里仔细辨认。
经民警仔细比对和识别,发现该“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在场的森林分局民警表示,该娃娃鱼体表无损伤,四肢健全,无需救护,可直接放回大自然,但需找一处合适的水源放生。
随后,民警携带捡“鱼”的小谢,选择一水质较好,适宜该物种生存的水库将其放生,为娃娃鱼找了一个“新家”。
爱心人士捡到怪鸟,去了派出所
近日,信丰县西牛镇一爱心人士来到派出所,将一受伤鸟类交于值班民警寻求救助,经民警查询辨别该鸟为游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民警进行细致检查后发现,该游隼胸口左侧至脖子处受伤严重,因惧伤口感染伤情加重,民警迅速对其伤口进行初步清理消毒,同时联系县林业局将受伤的游隼送至,相关机构进行进一步医治,目前,该游隼状态良好。
发现怪鹿受伤,报警!
近日,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城北工作站电话响起,“警察同志,我在田地水沟内,发现有一头头上长鹿角的,类似水牛的不知名的野生动物,而且看样子像受伤了,我们不知怎么处理”,“别急!我们马上过来!”,值班民警挂上电话,驱车带队火速赶往现场,发现该野生动物左前脚被一根弹簧夹夹住,且身上有多处受伤。
民警遂联系赣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前来协助,经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确认,认定该野生动物系水鹿,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与十里村群众合力,将水鹿左前脚的弹簧夹卸掉后,众人齐心协力将水鹿从水沟内救起,抬上小货车送至,赣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进行治疗。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
可能要担刑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赣州警方将进一步依法履职,打击和宣传并重,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也积极呼吁,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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