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男子禁渔期非法电鱼83条 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导语:

重庆:3男子禁渔期非法电鱼83条 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这些年来,为全力确保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万州区公安局武陵派出所不断加大禁捕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由该所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的3名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经对其打捞的渔获物称量清点:3人非法捕捞鲫鱼、鲤鱼、鲢鱼共83条。

到案后,罗某、向某、杜某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渔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罗某、向某、杜某电鱼的河流系长江水系郭村河一级支流,并且三人的作案时间系禁渔期。后经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三人的捕捞工具为电鱼作业工具,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警方提醒:

电、毒、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电鱼更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该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时不分种类、大小,都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而非法电鱼行为,既破坏生态环境,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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