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江西赣州、南昌两地重要通告

导语:

全面禁止!江西赣州、南昌两地重要通告。一片责任心,可保万亩林”,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文明祭祀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

紧急通知!

全面禁止!

清明节即将到来,祭祀用火、农事用火迭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南昌市、赣州市发布相关通知。

南昌市

3月28日,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清明、五一期间全面停止炼山和疫木焚烧及审批,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查处。

为确保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南昌市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对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专门安排部署;清明、五一期间,各县区指挥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蹲班值守;各级防火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严格实行“热点核查零报告”“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报告”制度。

此外,3月28日,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还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市民文明追思祭祀,疫情防控不添堵;严守防火规定,林地野外不用火;党员身先士卒,传递正能量不松懈。

赣州市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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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加大风险隐患治理和

违规用火的惩戒力度

森林防火敲响警钟!

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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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流源村刘某娇在自家田地焚烧田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刘某娇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戒严期间在田地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刘某娇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写悔过书。

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什么是“十不准”、“五不烧”?

遇到森林火灾如何自救脱险?

一起来了解!

“一片责任心,可保万亩林”,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文明祭祀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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