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典型案例: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最高法典型案例: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4月11日,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法院认定,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原告、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
此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告、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
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原告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据以色列媒体报道,以官员称,特朗普批准以色列袭击卡塔尔首都。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预计,9月7日20时至8日20时,广东中南部、广西东南部有暴雨到大暴雨,其中,广东西南部局地有特大暴雨(250~270毫米);江苏中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中部、湖北西部、陕西南部、重庆北部和西部、四川盆地东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雨,局地暴雨或大暴雨(100~120毫米)。
9月份已来到,夏天很快就要过去了!未来三天(9月1日至3日),西北地区受冷空气影响,将现较强降雨和明显降温,凉意显现。不过在南方,虽然今明两天高温范围将继续缩减,但整体仍会十分闷热,并且后天起长江中下游多地将再度出现高温,仍需注意防暑降温。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截至今晨,盆地西南部、西北部和川西高原北部、东部降中到大雨,部分地方暴雨,局部大暴雨,个别点位特大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