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当街互殴!江西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宣判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因李某骅、肖某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其余二十二名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吉安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一审庭审图片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李某骅刑满释放后,与肖某亮结识,2010年以来,李某骅、肖某亮不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以壮大组织实力,逐渐形成了,以李某骅、肖某亮为组织、领导者的

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投标,开采矿山等犯罪行为,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并且!

2010年2月28日,肖某亮纠集李某伟、王某炎等人,持刀在巴邱镇黄泥岗村,对被害人刘某祥等人进行砍杀,致刘某祥轻伤甲级、十级伤残。

标志着以李某骅、肖某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2012年10月5日,肖某亮、李某通等人,在巴邱镇新世纪宾馆附近,持篾刀砍杀龙某等人,引发双方互砍,致使多人受伤,经鉴定,龙某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六级,李某伦伤势为轻伤甲级,肖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

组织者、领导者:李某骅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组织者、领导者:肖某亮

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2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一旦违法,必将严惩!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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