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大盗被捕,盗窃电瓶286个!
偷盗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而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同样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非法收购电瓶案一审判决,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7月,被告人于某为实施盗窃,前后三次窜至临川区上顿渡镇村庄和小区,采取用手掰开电动车座椅,使用剪刀将电瓶连接线剪断的方式,窃取了小区多名住户电动车内的电瓶,合计286个,后以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陈某。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人民币8200元的价格收购于某的286个电瓶,并将电瓶全部存放在自己家中。经鉴定,涉案电瓶价值人民币16350元。案发后于某、陈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来路不明的电动车电瓶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行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央视新闻引用贵州榕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消息,6月28日强降雨天气过程已结束,经调度,全县江河湖库汛情平稳。根据《榕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6月29日10时00分终止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211”“四早”“四个紧急撤离”等防汛工作机制,确保防汛工作落实。
近日,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日前,江苏金坛警方公布了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案件。
伊朗当地时间6月22日凌晨,美军战机轰炸了伊朗三处核设施:伊斯法罕、纳坦兹和福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