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首富李河君被查 保安:办公楼的铜牌子都被拆走了

导语:

中国前首富李河君被查 保安:办公楼的铜牌子都被拆走了。2019年下半年,陆某以现金方式送给孙某好处费300万元,涉案钱款除了存放在孙某岳父、岳母、岳母的妹妹、妻子等人名下外,还有120万元存放在其岳父、岳母家的阁楼。

1月10日晚,一则关于汉能创始人李河君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这位曾于2015年登顶“胡润全球富豪榜”成为中国首富的人,在此后的短短几年间带领他备受瞩目的汉能系走上了一条令人唏嘘的下坠之路。

据媒体报道,李河君于2022年12月下旬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带走。有汉能前员工向媒体透露,此事可能与锦州银行有关。

锦州银行2015年于港交所上市,彼时其招股书中曾披露,与汉能的资金关系规模总计为94.61亿元,并承认其中附有信贷风险敞口净额27.7亿元。

近日,时代财经多次致电锦州市公安局、汉能集团以及其后来重组成立的石农控股,但截至发稿相关电话均未能接通。此外,时代财经也前往汉能集团官网所示地址北京奥运村探访,此地已人去楼空。

对于汉能这些年的发展,曾在汉能短暂工作过两年的周俞(化名)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仍十分感慨,“汉能太可惜了,我们这些人虽然离开了,但对汉能感情很深,它为光伏行业输送了很多人才。说汉能是光伏界的‘黄埔军校’也不为过。”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短暂的光辉

周俞2015年时入职汉能,当时他看到李河君成为首富的新闻,又觉得新能源未来无限,便加入其中。当时的周俞并不知道,这是汉能最后的辉煌。

李河君出生于1967年,广东河源人,20岁出头便有魄力向大学老师借款5万元创办了汉能集团。凭借着当时全民下海、经济开放的环境以及李河君本身的能力,汉能集团的发展颇为顺利,短短几年便为李河君攒下了8000万元的“第一桶金”。李河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是自己和团队靠“铁路运输和开矿”赚来的。

此后李河君便投身水电行业,先是在家乡河源花费1000多万购买了一座小型水电站,后便一路北上,除了在广东,还在广西、浙江、宁夏购入了多个水电站。

在汉能的官网上,有一篇李河君相关的专栏文章,其中称他创造了中国商界的两个传奇——第一个传奇是在中国云南金沙江建成了300千瓦时的金安桥水力发电站,第二个传奇是进军薄膜太阳能行业,成为新能源革命的推动者。

殊不知,这两个传奇便是如今汉能陨落、李河君失联的最后注脚。

因为手握金安桥水力发电站这个现金“牛”,李河君才敢为万人先,选择当时并不是主流的薄膜太阳能路线。据媒体报道,2011年金安桥水电站建成后,每天的收益就高达几千万。

2015年时,李河君以1600亿元身家成功登顶“2015年胡润全球富豪榜”,成为胡润百富榜第12位中国“首富”。但很快,旗下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因涉嫌市场操纵被香港证监会查处,2015年7月公司停牌,直至2019年惨淡退市。

在股市受挫的这些年,李河君依然投入了大量资金做薄膜太阳能的技术研发,但因技术无法突破、经营恶化等种种问题,汉能的“生命力”开始迅速消减。

1月11日晚,得知李河君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周俞十分感慨。他告诉时代财经,“汉能的产品路线选择错了,薄膜光伏技术突破需要的资金远远超过了李河君的预算,如果当时汉能选择晶硅,又是另一番天地了。”

2017年时,周俞发觉汉能资金紧张,连报销款的发放都要拖欠,很多工作都开展不了,但公司仍然在不断开设直营店。身边的同事开始各寻出路,周俞也很快离开了汉能。

虽然离开,但周俞对汉能的感情颇深,这是他进入光伏行业的第一份工作,直到现在他还在这个行业。让周俞唏嘘不已的是,如今在光伏行业较为活跃的几家大企业,如隆基绿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阿特斯等,都遍布着周俞曾在汉能的同事。

“汉能为光伏行业输送了很多人才,现在前十光伏公司都有汉能的身影,说汉能是光伏届‘黄埔军校’也不为过。”周俞遗憾地说道。

周俞当时加入的是广东汉能薄膜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汉能薄膜”)。1月12日,时代财经致电这家公司,电话也未能接通。

据天眼查显示,广东汉能薄膜在2022年进行了股东变更,汉能系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名为“广州赛飞科技”的公司。

1月11日、12日,时代财经多次致电锦州市公安局、汉能集团以及其后来重组成立的石农控股,但截至发稿相关电话均未能接通。

荒无人烟的办公地址

1月11日,时代财经走访了汉能集团官网上显示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综合办公区2号楼的办公地址。


截图来源:汉能集团官网

不过,时代财经在奥运村街道综合办公区并没有找到2号楼。位于3号楼奥运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向时代财经解释称:“这儿都是政府的办公地点,不知道2号楼在哪里。”对于“汉能”的办公地点是否在附近,该人员表示,“不知道,没有听过”。


奥运村街道办事处。时代财经 摄

随后,时代财经按照此前媒体报道前往了汉能集团位于奥森公园的办公地址,先前宏伟的大楼早已变得荒芜,在渐暗的天色里稍显孤寂。


汉能集团位于奥森公园的办公地址。时代财经 摄

附近执勤的保安告诉时代财经,“(汉能)这里早就倒闭了。”保安的语气透露着一丝惋惜,“之前上面的牌子都是铜做的,后来都被拆走了。”

据媒体报道,2022年底时,由汉能集团重组成立的石农控股便已停止运营。

对李河君的调查如今尚未有结论,但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光伏市场,汉能恐怕也“回天乏力”,难夺一席之地了。

延伸阅读:

受贿超千万,120万藏在岳父家阁楼,锦州银行原董秘被判12年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锦州银行(00416.HK)原董事会秘书孙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一案的具体情况。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对其违法所得1200万元及相关孳息予以没收、处罚金80万元等后,孙某曾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截至发稿,锦州银行的股价为0.7港元/股,总市值约为97.87亿港元,约合88.72亿元。

39岁当上董事会秘书

工作17年,受贿上千万元

综合裁定书以及锦州银行的公告来看,孙某在1977年7月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2003年4月从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003年4月,孙某进入锦州银行的研究发展部工作,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行长办公室副主任和行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到2016年12月,时年39岁的孙某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

2020年1月,锦州银行发公告称,由于该行工作安排的变动,孙某辞任联席公司秘书一职,“孙先生已确认并无与董事会存在分歧,且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关注。”

在10个月后,孙某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辽宁省纪委监委批准,他被锦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于2021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于今年5月做出刑事判决。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2016年及以后,也就是他同时担任行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以后。

据一审法院判定,孙某主要有三大项犯罪事实:①受贿515万元;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0万元、150万港元;③贪污16万元。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需要说明的是,锦州银行的股权几经变动,孙某在十余年的工作过程中兼具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裁定书显示,在1997年成立时,锦州银行为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到2018年8月,锦州银行国有股份全部转出;2019年9月,锦州银行再次成为国有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

收好处费“帮”股东转让股权

从中协调股权代持纠纷也收50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下半年,锦州银行的股东——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通公司”)内部发生纠纷,欲转让其持有的锦州银行股权,具体由翁某负责。

当时,翁某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事会秘书的王某(另案处理)请求其帮忙,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王某表示同意并促成3300万股权的快速转让,孙某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在事成后,翁某以顾问费的名义,给付165万元好处费,孙某分得50万元。

同样的事情在2017年上半年再次发生,运通公司想将剩余的2000万锦州银行股权转让,于是翁某再次找到两人。在事成后,翁某给付300万元好处费,孙某分得100万元。

不仅仅是运通公司,锦州银行的其他股东也找到了孙某这一“门路”。

2017年下半年,锦州银行的股东沈阳大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众集团”)与沈阳市华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公司”)产生股权代持纠纷。

当时,锦州银行委派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孙某全权处理此事,经过对双方进行协调,华晨公司顺利将400万股权过户至其名下。为表示感谢,华晨公司的乔某分两次给予孙某好处费50万元。

另外,同样是在2017年下半年,孙某曾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6万元。

2017年9月,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需要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的名义与北京隆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下简称“隆某沈阳分所”)签订委托公司治理合同,并约定服务费用17.5万元。

锦州银行将该笔服务费转至隆某沈阳分所账户,该律所出具了正式发票。但在业务未开展时,孙某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隆某沈阳分所将服务费退回。扣除税费后,16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孙某,这笔款项被孙某据为己有。

120万元藏在岳父家阁楼

收受超千万贿赂为中介机构牟取利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从2018年到2019年,在锦州银行增发新股、对外投资过程中,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钱款共1000万元、150万港元。

在2018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10亿股新H股。

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将Parchmen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音译称为“帕加马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帕加马公司赚取锦州银行支付的承销佣金2700万港元。

为了躲避监管,帕加马公司的负责人陆某往她名下的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共存入700万元。2019年5月,陆某将三张银行卡交给孙某,以此方式给予孙某好处费700万元。

在此期间,陆某以银行转账方式给孙某150万港元,但因惧怕被组织调查,孙某在2020年10月将150万港元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陆某的银行账户。

↑截图自锦州银行此前公告

除了增发新股,孙某在锦州银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

2018年11月,锦州银行购买中原银行(01216.HK)在香港发行的3亿美元境外优先股。孙某推荐帕加马公司作为中原银行优先股的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帕加马公司赚取佣金170万美元。

2019年下半年,陆某以现金方式送给孙某好处费300万元,涉案钱款除了存放在孙某岳父、岳母、岳母的妹妹、妻子等人名下外,还有120万元存放在其岳父、岳母家的阁楼。

据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万元及相关孳息、上缴国库,另有16万元违法所得返还锦州银行。

在孙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审理终结。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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