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首例袭警罪案宣判 男子获刑10个月
赣州首例袭警罪案宣判 男子获刑10个月。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时有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此前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处罚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独立成罪
3月5日,赣州一名男子“顶风作案”,在高速路口遇到例行检查时,不但不配合调查,反而驾车闯卡,将一辅警拖行十余米,后又抢夺钥匙,导致另一民警受伤。
6月7日,章贡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高速遇检驾车闯卡,抢夺钥匙拖行辅警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5日上午,江西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民警根据安排在赣州东高速路口设卡例行检查。当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七座车从赣州火车站载客后准备返回信丰县,途经赣州东高速路口时被2名民警拦下,后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有非法载客嫌疑,遂要求张某到临时岗亭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指令。之后张某突然进入驾驶室,将跟在其后的辅警挤至驾驶室,并在未关门情况下启动车辆撞到收费站路墩后被民警拉手刹停车,随后被赶来的地方交警等人控制后移交至派出所,期间因争抢车钥匙导致民警左手受伤。
章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张某还具有累犯以及认罪认罚的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公民都应积极配合,但在警方正常执法活动中,阻挠执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对于此类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赣州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打击处理,绝不姑息纵容。
胆敢袭警、辱警者,挑战的是国家公器和法律权威,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不让任何一位民警、辅警流血又流泪。
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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