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信息违法!江西一男子微信给女子发“黄色”视频被治安拘留!

导语:

传播淫秽视频信息违法!江西一男子微信给女子发“黄色”视频被治安拘留!网络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自爱、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自觉抵制精神和文化上的垃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

随着微信的普及,群聊、私聊的同时,就可以随手发送小视频观看,这本是一项方便使用者的功能,但是,利用通信工具传播淫秽视频,可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一女子走进历市派出所,吞吞吐吐,欲言又止。。。

民警敏锐地发现这一反常情况,经过耐心疏导后,该女子终于鼓足勇气向民警反映了,刚加的男网友发 “黄色”视频给自己,由于怕影响与丈夫的感情,自己不敢声张,已经严重干扰她的日常生活,希望民警能“警告”一下网友,不要再发这样的视频给自己。

得知此情况后,民警根据女子提供的微信信息,将林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6月3日凌晨,林某某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受害人邵女士(化名)为微信好友,为追求刺激,通过微信向邵女士发送三段淫秽视频,并进行言语调戏。

目前,林某某因传播淫秽信息,已被治安拘留。

微信上传播淫秽视频

可能构成哪些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后果

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向他人传播涉黄图片、视频等淫秽物品,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从中牟利的,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自爱、自重、自省、自励、自觉,自觉抵制精神和文化上的垃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文明社会。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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