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崇义惊现穿山甲!警方紧急救援…

导语:

于都、崇义惊现穿山甲!警方紧急救援…近年来,随着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我的果园来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7月2日21时许,于都县公安局梓山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某脐橙基地负责人张先生,报警称其脐橙园里发现了穿山甲,请求民警帮忙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发现张先生将穿山甲,安放在了一个油桶里。

“我养的猎狗一直追它,我怕它被咬到!”

张先生笑着告诉民警,民警对其竖起大拇指,表扬他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经仔细检查,民警确认这只穿山甲无受伤情况后,趁着夜色的掩护,将穿山甲带至一偏僻山林,将其放归大自然。

就在前段时间,穿山甲来到了崇义赖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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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村民赖某报警称,在其家中屋后的水池闯进了一只穿山甲,接报后崇义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并会同县林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赖某家水池中,一只全身鳞甲的动物,蜷缩在水池角落。

经初步鉴定,闯进赖某家中的动物为野生中华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该穿山甲体长近65公分,重达5.7斤,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崇义公安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日前,就有群众接连发现野生动物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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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伤池鹭,报警!

7月3日,于都梓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逻走访时,有群众拿着一只受伤的池鹭前来求助,称其是在田间劳作时在树丛里发现的,民警仔细一看,发现这只池鹭腿部有伤口,遂带其前往卫生院接受检查,经医生仔细检查,发现池鹭仅是腿部有皮外伤,对其伤口进行包扎后,称休养几日便可放生。

据了解,池鹭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待该池鹭恢复飞行能力后,民警将其放生。

晨练发现刺猬,报警!

7月3日早上7时许,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其晨练时发现一只刺猬,路边车辆较多,担心刺猬被辗压,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刺猬蜷缩着一团保护自己,在确认刺猬并无受伤的情况下,民警将这只刺猬带至,一偏僻山林处将其放生。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可能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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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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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赣州警方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我们也在此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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