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心存侥幸!江西一人偷54元物品被判刑

导语:

切勿心存侥幸!江西一人偷54元物品被判刑。刘某并未立即离开现场,而是在邝某家中洗澡并睡了一晚。次日凌晨,刘某原路离开邝某家中时被村民发现。

偷喝一瓶半白酒,拿走两包香烟,顺便还洗个澡呼呼大睡一晚,小编不得不感叹,这个小偷真是画风清奇,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摘要

2020年8月20日晚,在兴国县某村,被告人刘某趁同村村民邝某离开家之时,通过攀爬窗户进入邝某房内。入户后,被告人刘某将房内的一瓶半白酒喝光,并盗走软金圣香烟两包,后经兴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4元。

当晚,刘某并未立即离开现场,而是在邝某家中洗澡并睡了一晚。次日凌晨,刘某原路离开邝某家中时被村民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

凡入室盗窃,无论所盗财物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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