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19人被他坑惨了!警方抓捕时正在酒店…

导语:

赣州19人被他坑惨了!警方抓捕时正在酒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竟有人扮演多重身份,进行诈骗,冒充商人、扶贫干部,废品从业者、乡政府干部,县广电局领导、县政府工作人员,承包网络电视的工作人员等身份,可真是戏精上身,但再高明的戏法也逃不过,警方的火眼金睛。

虚构事实,对19人进行诈骗,兴国一男子虚构事实,以办理低保、申请精准扶贫户,办理土地证等不同理由,对19名受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64万余元,涉案男子江某平在县城一酒店内消费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戏精上身,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2017年11月,江某平冒充县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邓某元1万余元,2018年8月江某平冒充县广电局的领导,骗取受害人邹某兴2000元,2019年6月江某平冒充乡政府干部,骗取受害人温某49000元。

2019年11月,江某平冒充县广电公司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刘某63800元,不仅如此,其虚构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谎称大伯去世,有铜线废品出售,可以帮助申请精准扶贫户,帮助申领安置房、安装宽带网络……

2021年2月,受害人相继发现自己被骗后向警方报案兴国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在县城一酒店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江某平,对自己虚构事实、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平,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7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属于累犯。

目前,江某平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案件现已移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等待江某平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了尽量减少涉案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赣州警方积极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目前已追回了部分赃款,并及时返还到该系列诈骗案受害人手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凡是自称是某某领导,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打着“替人办事”“摆平案件”等名义,索要“好处费”“办事费”的都是诈骗,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别给犯罪分子设下圈套的机会!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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