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顶着辅警跑了约100米 景德镇一司机获刑8个月

导语:

开车顶着辅警跑了约100米 景德镇一司机获刑8个月。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执法威严不容侵犯。

9月14日下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该案自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公开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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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2021年5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蔡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景德镇北站站前广场违停区候客,正在现场巡逻执勤的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辅警姜某、吕某示意被告人蔡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处罚,被告人蔡某驾车准备逃跑,姜某见状跑到汽车的正前方阻拦并再次喝令其停车,蔡某见状仍驾车继续行驶,将姜某顶在机动车引擎盖上往前行驶了约一百米,后被吕某借用现场一辆出租车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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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结 果

被告人蔡某为逃避处罚,以暴力方式驾驶机动车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城市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该案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执法威严不容侵犯。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增设袭警罪,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的区别,为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该案的快速审理,切实维护了警察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你保护人民,法律保护你”;更为暴力袭警敲响了警钟,“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位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共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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