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男子:你们公安凭什么抓我!我要告你…

“我犯了什么法?

你们公安凭什么把抓我?

我记住你了!

你给我等着!等我出来我要告你!”

都说冲动是魔鬼,如果冲动+酒精一折腾,那便是……

目中无人,唯我独尊,惹是生非,近日,万安县某醉酒男子,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多次挑衅民警 阻碍执行职务,现因涉嫌寻衅滋事,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2月18日晚万安县公安局五丰派出所接警称:五丰镇某酒店有人喝醉了用拳头打人,无人员受伤,未使用工具,具体原因不详。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辅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子情绪失控,浑身酒气,且无故谩骂、推搡他人。民警上前劝阻,他却无故挑衅正执法的民警。考虑到其醉酒且有暴力倾向,为稳定他的情绪,民警顺着该男子将其“哄”上警车,带回所里。

正当民警准备将该男子带进询问室时,他突然情绪激动,猛地用手抓住民警的衣领妄图袭警,其他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合力将其约束住。但他依旧嚣张跋扈,吼叫似挑衅民警:“我犯了什么法?你们凭什么把我抓起来?我记住你了,等我出来我要告你。”

而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留所看守醉酒男子,另一路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过一夜看守和调查取证,醉酒男子为孙某,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查明孙某有无故殴打他人、打砸物品的违法事实,结合收集到的相关旁证,孙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法律链接: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察提醒

美酒虽好莫贪杯,酒后闹事法不容,切勿因醉酒不讲“武德”,害了自己,也坑了家人,知法守法、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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