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男子:你们公安凭什么抓我!我要告你…
“我犯了什么法?
你们公安凭什么把抓我?
我记住你了!
你给我等着!等我出来我要告你!”
都说冲动是魔鬼,如果冲动+酒精一折腾,那便是……
目中无人,唯我独尊,惹是生非,近日,万安县某醉酒男子,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多次挑衅民警 阻碍执行职务,现因涉嫌寻衅滋事,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2月18日晚万安县公安局五丰派出所接警称:五丰镇某酒店有人喝醉了用拳头打人,无人员受伤,未使用工具,具体原因不详。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辅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子情绪失控,浑身酒气,且无故谩骂、推搡他人。民警上前劝阻,他却无故挑衅正执法的民警。考虑到其醉酒且有暴力倾向,为稳定他的情绪,民警顺着该男子将其“哄”上警车,带回所里。
正当民警准备将该男子带进询问室时,他突然情绪激动,猛地用手抓住民警的衣领妄图袭警,其他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合力将其约束住。但他依旧嚣张跋扈,吼叫似挑衅民警:“我犯了什么法?你们凭什么把我抓起来?我记住你了,等我出来我要告你。”
而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留所看守醉酒男子,另一路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过一夜看守和调查取证,醉酒男子为孙某,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查明孙某有无故殴打他人、打砸物品的违法事实,结合收集到的相关旁证,孙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法律链接: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察提醒
美酒虽好莫贪杯,酒后闹事法不容,切勿因醉酒不讲“武德”,害了自己,也坑了家人,知法守法、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通报称,63岁男子阮某平涉嫌假冒退役少将、中科院院士等身份非法获利,并多次以虚假身份参加社会活动,目前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刑拘。经查,所谓“中科院院士阮少平“系伪造,中科院官网院士名单中无此人。
据报道,今年第11号台风“杨柳”的中心已于今天(8月14日)00时30分前后在福建省漳浦县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1级(30米/秒,强热带风暴级),中心最低气压为990百帕。今天5时其中心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境内,就是北纬24.4度、东经115.9度,最大风力有9级(23米/秒,热带风暴级),中心最低气压为995百帕。
据报道,11号台风杨柳已于8月8日在太平洋深处生成,它是今年以来最苦命也最顽强的台风。这是因为,杨柳的前半生一直面临着强烈的垂直风切变,高空东北风一直试图把杨柳的对流云团剥走,把杨柳切死;但杨柳始终顽强不屈,云团被剥走了就在南边再造,造了剥,剥了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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