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不该吗?借给邻居7万多 父亲去世儿子拒还钱

借给邻居7万多块钱,但对方没来得及还钱,就突发心脏病去世,那这钱能按照“父债子还”找儿子要吗?

周口的张先生在2009年、2010年,分两次借给张某东共计7.4万元,2015年对方突发心脏病去世。

张先生说,一开始,他相信张某东的家人会还钱,没想到几年过去了,他一共就收到了两千块钱还款,无奈之下,张先生把张某东的妻子告上法庭。

张某东还有一个儿子,两个闺女,俗话说,“父债子还”,张先生想着,那这笔账能不能,算到张某东孩子的身上呢?

“父债子还”,这是我们平常说的俗话,

在我国法律上,

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今年1月1日刚施行的《民法典》可知,“父债子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父母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还有效存在;二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三是债务价值小于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价值。

张先生告诉都市记者,据他所知,张某东生前名下有两间门面房,和一处浴池,都被他的儿子张某继承,但每次打电话都无功而返。

如今,母亲偏瘫,孩子上学也需要钱,张先生只身一人来到工地打工。

2020年,张先生把张某东的全家都告上了法庭,那么,这场官司,张先生能不能胜诉,能不能要到钱呢?

这里又要提到一个知识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0年,当张先生提起诉讼时,有律师表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张先生的这笔债真的过了法律诉讼期吗?

有效诉讼期到底该如何界定?

都市记者今天仍在继续帮张先生奔走多方联系律师帮他咨询,“父债子还”到底该不该?

张先生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请继续关注今晚18:50《都市报道》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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