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1人被终生禁驾 这3辆车一个月违法超20次

导语:

九江1人被终生禁驾 这3辆车一个月违法超20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请严格自律,不酒驾,不醉驾!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7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案件过程:

2021年7月3日1时45分许,刘*波驾驶赣G5H8**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由缤纷超市方向往棉纺厂红绿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义峰路开元广告店门口路段时,将前方斜穿道路的行人陈*英撞到,造成陈*英当场死亡,刘*波受伤及车辆受损。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波存在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人陈*英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在本次事故中,二人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切勿在道路上肆意横穿、抢行;夜间行车要更加小心,务必认真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二]

案件过程:

2021年7月4日21时38分许,徐*宇驾驶赣GP11**小型轿车,车载娄*红、范*标两人,由共青城市方向往德安县杨桥红绿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德安县杨桥新城二期小区门口路段时,撞上前方停在路边的魏*忠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娄*红、范*标受伤及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小型轿车驾驶员徐*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魏*忠实施了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并且违停车辆未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娄*红、范*标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请严格自律,不酒驾,不醉驾!

(责任编辑:张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