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鄢陵县麦田里骑车追捕野兔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拘
逮野兔煮了尝尝鲜,或卖了挣个零花钱,在一些人看来不是啥大事。其实,这可不是小事,做了,有可能会坐牢。3月1日,鄢陵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鄢陵”向社会公开通报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两男子因抓捕野兔被刑事拘留。
通报称,鄢陵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严格落实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辖区内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打击。
2021年2月22日晚上9点半,鄢陵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望田镇任庄村附近麦地里骑摩托戴头灯追捕野兔,致使小麦损害严重,请求查处。
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两人正在非法狩猎,当场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控制,查获摩托车两辆、头灯两个。
随后,民警依法对二人住处进行搜查,在孙某家中发现野兔干尸一只,罂粟壳一箱。当晚,孙某、杨某二人被带回森林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
2月23日,杨某、孙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孙某家搜查时发现的一箱罂粟种子,据孙某父亲交代是2016年种植收获的,做饭炖肉用过几次,去枝脱壳进行称重,总计292.4克。目前已移交鄢陵县公安局禁毒中队另案处理。
逮只野兔咋会被刑拘呢?!据介绍,为保护野生动物,优化人类生存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去年2月24日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令禁猎、禁食、禁买卖。两男子狩猎的是野兔,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法有明禁皆要遵。根据《刑法》规定,他们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小问题,有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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