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滋补作用等8类药品不再医保支付

导语:

@湖南人,滋补作用等8类药品不再医保支付。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模式。

为保障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在我省的落地,湖南省医保局日前公布了《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治疗性医院制剂,可增补纳入省级医保支付

《细则》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确定药品的支付标准和自付比例。

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增补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主要起滋补作用等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细则》中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这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列入负面清单等5种情形

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有任何一种情况,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可以被更好的药品替代

经评审后可调出《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符合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

符合这些条件,药品可由医保支付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甲类药品无需自付,乙类药品按比例自付

据介绍,《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中药饮片甲乙分类。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参保人不先行自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省级医保部门确定,全省统一执行。

新闻多一点

国家医保局: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开展6批 共采购234种药品

今天(11日)国新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开展6批、共采购234种药品,涉及市场金额约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和生物药采购金额的30%。2021年开展了胰岛素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从化学药拓展到生物药领域。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心内科和骨科2个群众最为关注的领域。心脏支架集采已平稳运行一年,中选支架使用总量169万个,达到全年协议采购量的近1.6倍。去年针对较为复杂的骨科耗材开展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进一步扩大了改革的覆盖面。

地方也按要求积极开展药品、耗材集采。目前,所有省份均已通过省级或省际联盟的方式开展药品、耗材集采。从采购品种看,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药品板块均有涉及,冠脉球囊、眼科人工晶体2个品种已实现省级集采全覆盖。

随着集采深入推进,集采品种总体呈现出“价降、量升、质优”的特征。具体来看:

一是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群众受益明显。前六批药品集采平均降价53%,心脏支架平均降价93%,人工髋、膝关节平均降价82%,有力地挤出了虚高空间。截至2021年底,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已累计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在维持医药价格总水平稳定上起到重要作用。国家医保局开展的医药价格指数监测显示,2019年、2020年化学药品价格水平同比连续下降,降幅达7%左右。药品平台采购数据也显示,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总费用在使用量持续放大的情况下,稳中有降,2019年为8655.6亿元,2020年为7836.8亿元,降幅近10%。

二是临床使用药品、耗材的质量得到提升,临床服务需求充分释放。据统计,集采品种中,群众使用原研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比例从集采前的50%左右提高到90%以上。集采前,临床使用的心脏支架约1/3为不锈钢材质,集采后性能更好的铬合金支架使用比例超过95%,集中采购有效促进了高质量产品的市场替代。集采品种使用量相比集采前上涨,更多患者获益,如乙肝用药恩替卡韦用量比集采前增长78%,白血病用药伊马替尼(《我不是药神》电影原型药品)增长35%,说明临床需求得到充分释放,更多患者得到治疗。

三是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质量保障与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新格局。集采通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逐步完善了医药领域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和成本控制,积极开展产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促进“三医”联动。集采促进了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优化,通过将节约的医保资金按一定比例留用医疗机构的方式转变激励机制,也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集采成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基本模式。药品集采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重点聚焦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品种。到2022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合计数在每个省份均达到35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品种数达到5个以上,使集采成为常态,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编辑:张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