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0后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 法院一审判3年缓刑4年
2021年3月28日,一则浙江某大学生酒后强奸醉酒女同学的刑事判决,引发了网民关注。
裁判文书显示,21岁的大学生赵某某酒后强奸女同学,在赔偿并获得谅解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四年。对此,网络上不少声音认为,法院对于该大学生判刑过轻,如此判决是在助长犯罪。
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0年出生的赵某某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同时也是学校音乐社团成员。
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赵某组织社团成员在操场主席台上的排练房隔壁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赵某、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
赵某醒后,趁女生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生报警。
2020年12月1日下午因涉嫌犯强奸罪,赵某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获得谅解就缓刑?犯罪成本太低
“强奸罪还有缓刑,那不是所有强奸犯以后都可以认罪认罚、获得谅解就缓刑?这是不是犯罪成本太低”。案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事实上,在司法审判阶段,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强奸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某某2016年7月24日凌晨在中山市某房间内,趁被害人杨某醉酒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随后逃离现场。同日下午6时许,雷某某主动投案。在赔偿被害人7万元并获得谅解后,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但律师表示,不一定被告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书就一定能获得缓刑。今年2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存在故意灌醉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行为,在获得了谅解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律师解释,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同样具有预防犯罪,教育犯罪分子的重要目的。本案正是后者的体现,赵某某系学生,犯罪时刚年满二十周岁,对其适用刑罚时,应更多着眼于刑罚的预防主义,而非报应主义。
熟人性侵,防人之心不可无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起案件,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熟人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严某某同属一个学校的音乐社团成员,两人相识并接触颇多。
“熟人强奸”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女性主义作家戴安娜·罗素于1978年提出,它泛指所有在加害者和受害者认识彼此的情况下发生的强奸。
一份全美范围内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现象的调查报告指出,每四位受访者中就有一位曾遭遇过强奸或强奸未遂,其中84%的受害者认识强奸者,而还有27%的女性曾经遭遇过强奸,但她们自己并不认为那是强奸。
一些男性的性行为逻辑就是,“只要是她不明显反抗,那我就认为她愿意,我就可以继续下一个行为。”而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当时的真实感受反倒不在男性考虑之中。
而女性往往在被侵害后因为怕惹事、怕没脸见人等原因,不敢报案,甚至“被动地”成为侵犯者的女友或妻子的情况,而这些“胜例”又反过来强化了男性固有的社会性别文化思维。
女性自我保护是生存基本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需谨慎对待隐藏在身边的风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性犯罪的法律宣传和对“熟人强奸”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上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人民日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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