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遭极端霸凌!学校怎能如此迟钝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就小学生遭极端欺辱事件发布通报称,“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就小学生遭极端欺辱事件发布通报称,“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涉事大成双语学校因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决定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涉事班级班主任和生活老师4人;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涉事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近日,大同“小学生遭同学极端欺辱”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被欺凌同学的家长曾在网上发文,称自己上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同学霸凌,所用手段触目惊心,以至于让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若不是在奶奶追问下孩子说出遭到霸凌的事实,这样的欺辱也许还要持续下去,最终不知会把孩子逼向何处。
极端霸凌事件令人震惊。按理说,小学生之间本该互相帮助、互相礼让,即便发生矛盾,最多也是小打小闹。但此次事件中,霸凌持续时间之久、霸凌者所用手段之恶劣,超出常人对9岁小学生的想象。对于校园霸凌者,必须依法加以管束;对于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必须加强教育指导。因此,通报中特别提及,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两名霸凌者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霸凌同学写下书面致歉。图据新黄河
孩子进入校园,学校就是孩子在校期间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校不受侵害。此次事件中,孩子已经被霸凌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学校是否从未发觉?被欺凌的孩子此前有没有向老师反映,是反映无果,还是受到霸凌者威胁不敢吱声?孩子已经出现想要轻生的念头,班主任从未发现异样?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欺负别人的都是同宿舍的孩子,学校有没有必要的查寝制度?无疑是这些隐藏的安全漏洞,最终汇成伸向无辜孩童的黑手。
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越来越低龄、越来越恶劣的趋势,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大打出手,或给同学身体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或给同学心灵蒙上抹不去的阴影。对于种种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事后训诫固然必要,但事前避免更应提上日程。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即就山西而言,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校园小霸王往往是惯出来的,家长难辞其咎,但学校失察失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完善预防机制,老师要提前教育,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拒绝滥用暴力;与情绪出现异常的同学及时沟通,及时干预孩子出现的暴力苗头;更要落实及时报告制度,不让霸凌长期潜伏在孩子身边,不让暴力的种子越长越大。各方合力,从源头杜绝欺凌行为,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没有欺凌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黑龙江某学校学生宿舍床板印有殡仪馆的章?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黑龙江绥化市某学校学生床板上有殡仪馆的章。派出所回应称,网传视频中的公章为假,后续会追究造谣者责任。
校园霸凌事件为什么这么多?
从社会的预期上讲,该案进入刑事程序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