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告诉你什么是居住权?

导语:

长春启动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告诉你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了吉林省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登记证明

“拿了证,这下我也就放心了。”3月1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李先生办理吉林省首笔居住权登记业务,并向他发放了全省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长春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431-88770087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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