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滑雪场飞出坠亡 家属质疑雪场装备欠缺

随着冬天的到来,各大滑雪场的开放, 不少滑雪爱好者也开始带上装备奔赴各大雪场,享受滑雪运动所带来的快乐和刺激。滑雪作为一项深受大家喜爱的户外运动,其人身安全尤为重要。近年来,因滑雪受伤而产生的纠纷也多了起来,其中,滑雪场被起诉承担赔偿责任的也不在少数。

今天,我们看到这样一则新闻“2020年12月6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名24岁男子到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赛道滑下后摔倒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母亲质疑滑雪场的装备不到位。滑雪场负责人称,属于意外事故非全责。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这样一起悲剧我们深表遗憾,也为这个年轻鲜活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但,我们要深思一下,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会发生?

普通人都知道其实滑雪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运动,一旦操控不好,危险也随之发生。而滑雪装备就是保护滑雪者身体的盔甲,滑雪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滑雪装备的安全。其次,丰富的处理意外受伤的急救知识,这些急救知识在自己一旦遭受意外或者他人受伤时时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

而我国法律对于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下面对于有关滑雪,我们给大家做一些小贴士:

1. 滑雪场地经营者应当定期排查,注意排除滑雪场地及经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如果存在无法完全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做好告知及提醒工作,并采取避免致人受伤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滑雪者在滑雪、游玩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越级、不越道滑雪。初级滑雪者尽量避免在中级或高级雪道滑雪。上下缆车、魔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有序上下,不要推搡嬉戏。

3. 没有滑雪经验和技巧的“小白”雪友们,应当尽量避免单独滑雪,应当先在教练的保护和指导下、在训练场进行充分练习,掌握技巧、积累经验。

4. 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了应当积极救治以外,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收集和保存各种票据:雪场门票、医疗费票据、护理合同及发票、交通费票据等等,以备将来维权之用。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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