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退休8年后被查 获刑11年6个月

导语:

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退休8年后被查 获刑11年6个月。2021年4月,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受贿案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颜赣辉受贿2611.9243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5367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小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8月3日上午,陈小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现场 资料图

去年11月4日消息,陈小平被查。

今年4月29日消息,陈小平被开除党籍。

经查,陈小平背弃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药品中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小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小平出生于1953年1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

1981年6月,他进入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后历任四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2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9年4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为正厅级。

2013年3月,陈小平退休,8年后的2021年11月被查

陈小平简历

陈小平,男,1953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胶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1月至1981年6月,先后服役于济南军区、海军部队;

1981年6月至1993年6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八处、四处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3年6月至2002年2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处长;

2002年2月至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3月退休;

2021年11月被查。

延伸阅读:

落马市委书记:当时我年龄已过55岁 想"快出形象"

资料图

“组织上委派我到宜春任市委书记,想到自己年龄已经过了55周岁,宜春可能是最后一站,我心里面想的更多的是,怎么样来早出政绩、快出形象。”面对镜头,已获刑11年的江西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坦白了自己扭曲的政绩观。

12月24日晚,江西省纪委省监委联合江西广播电视台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赶考”路上》第二集《以案促治》播出。片中讲述了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案情。

专题片指出,在颜赣辉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他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容易出政绩的面子工程上,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中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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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称,“颜赣辉在宜春(推动)做了很多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在他错误的政绩观下盲目决策的。”2018年,宜春建设教体新区项目,该项目事先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也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而是由颜赣辉一意孤行拍板决定,并由他自己担任教体新区项目建设总指挥,很多决策都绕开了市委市政府的集体决策。

据专题片介绍,上述教体新区一期的计划总投资达130余亿元,远远超过了地方财力,其中还有不少属于重复投资建设。比如,有所学校花3亿元在县里建好了校区,使用不到5年就被要求从县里搬迁到教体新区,新校区又投入了17亿元。

办案人员指出,“宜春市当时盲目举债上项目,摊子铺得大、寅吃卯粮,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这些面子工程,挤占了民生领域的资金,导致市民停车难、出行难、如厕难、上学难、休闲运动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办案人员还披露,颜赣辉对民营企业主亲清不分,搞亲疏有别,与少数民营企业主经常吃吃喝喝,收受贿赂后就打招呼快服务、乱服务,对其他没有利益往来的企业主却不闻不问。

教体新区项目中,还规划了对一些配套项目进行改造。为了使自己名下约100亩的土地纳入教体新区配套项目改造范围,达到政府出资、个人受益的目的,宜春一个商人专门请颜赣辉到家里吃饭,饭后送给颜大量现金。收下这笔钱后,颜赣辉很快就把这100亩土地纳入到教体新区配套项目的规划中进行改造。颜赣辉为了个人利益,随意变更项目规划,大幅增加项目建设成本,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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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赣辉出生于1962年2月出生,江西崇仁人,他曾在2007至2020年间担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宜春市委书记等职,于2020年6月通别被查。

2021年2月,颜赣辉被“双开”。通报指出,他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购买团购房;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通报称,颜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地方重要领导职务,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四个意识”淡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视若无睹,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任人唯亲,扭曲用人导向,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大肆利用手中权力敛财,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

2021年4月,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受贿案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颜赣辉受贿2611.9243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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