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人大代表两会期间违规聚餐饮酒 省纪委监委通报

导语:

7名人大代表两会期间违规聚餐饮酒 省纪委监委通报。湖北应城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辖区餐馆检查有无违规公款吃喝招待等问题。

1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这是本月初湖北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省纪委监委首次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通报强调,案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1月10日湖北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上,省委书记王蒙徽强调,要坚持一严到底、寸步不让,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通报指出,1月以来,湖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吃喝问题。

此次通报6起典型案例中,有17人被点名。

13人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 1月19日,鄂州市纪委对李明华予以立案审查

    1月12日晚,鄂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华在鄂州城区某餐厅接受该市梁子湖区个体户杨某某的宴请并饮酒,餐饮费用由杨某某支付。饭后,李明华收受杨某某所送高档香烟1条和白酒2瓶。

  • 1月17日,京山市纪委对范俊平、陈本宏、汪平、王华斌、高兆斌予以立案审查。

    ‍1月15日中午,京山市新市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范俊平接受新市街道高岭村村民胡某某在某农庄安排的宴请,新市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陈本宏、新市财政所工会主席汪平、新市街道高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华斌、新市街道丁家塝村原村委会主任高兆斌等4人受邀参加,席间饮用白酒。

    ‍其间汪平、王华斌、高兆斌、胡某某等4人以打麻将的方式“带彩娱乐”。

  • 1月28日,阳新县纪委及相关单位分别对邓乾德等7人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今年1月10日,在阳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阳新县木港镇人大主席邓乾德应县人大代表、木港镇学诗村党支部书记陈新瑶邀请,与其他5名县人大代表私自外出聚餐并饮酒。

2人曾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此次被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时还在处分影响期内。

  • 1月18日晚,嘉鱼县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尹泓在潘家湾镇政府食堂接待嘉鱼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鲁辉、嘉鱼县官桥镇一级主任科员李茂松以及3名私营企业人员,尹泓、潘家湾镇人大主席彭克勇等5人陪餐,席间饮用了私营企业提供的酒水,接受了该企业分发的香烟。鲁辉、李茂松未按规定提供公函、缴纳伙食费。

    鉴于鲁辉曾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并在影响期内,1月20日,鲁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泓、李茂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克勇受到诫勉处理,其余陪餐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 1月13日晚,观音垱镇私营企业主邓某某在该镇某餐馆宴请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李祖洪,该镇宜阳村党总支书记马冲和枪杆村党支部书记杨明应李祖洪邀约参加,餐费由邓某某支付。饭后,上述4人以打花牌的方式“带彩娱乐”。

    鉴于李祖洪曾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并在影响期内,1月19日,李祖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马冲、杨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人还涉及酒驾问题。

  • 1月15日,鲁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月6日晚,秭归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鲁勇以联络感情、便于日后帮忙等为由,邀约秭归县茅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向风华等人在茅坪镇某餐馆就餐。席间,鲁勇、向风华均饮酒。

    1月7日凌晨,鲁勇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违规吃喝就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表现之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22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

这是党的二十大之后,中央纪委首次发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出最新部署。

湖北则是上述《意见》发布之后,第一个在省级层面部署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省份,并成立了湖北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1月10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

1月11日,湖北召开全省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

王蒙徽在会上表示,该专项整治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现实需要。

△湖北应城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辖区餐馆检查有无违规公款吃喝招待等问题

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布的违规吃喝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受理的举报范围包括5种:

1.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接受私企业主宴请,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2.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3.纪检监察干部甘做“局中人”,违规接受宴请,接受请托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问题。

4.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5.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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