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获刑二年六个月

在各种诈骗行为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当有人自称公职人员时,你会被骗吗?

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

另查明

邱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9月5日被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意

凡是陌生人自称是某某领导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打着“替人办事”“电话办案”“内部招聘”“摆平案件”等名义索要“好处费”“办事费”的,都是诈骗。

广大居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求实,保护好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为钱款追回争取有利时间。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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