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男友结婚 上犹县一女孩把父亲给告了怎么回事儿?
为了和男友结婚 上犹县一女孩把父亲给告了怎么回事儿?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父女之间的感情可能就会因此破裂。为了能够将纠纷化解在庭前,法官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父女亲情关系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小莉父亲的思想工作。
本是一对关系和谐的父女,却因一本户口簿,闹上了法院……
案件详情,小莉和男朋友小林,恋爱关系发展稳定,二人遂决定结婚。
于是,小林前往小莉家中,与小莉父亲商谈结婚事宜,双方达成共识,小林同意支付10万元彩礼,随后,小林如约支付了,彩礼6万元。
但剩余的4万元,因经济困难无法兑现,小莉父亲遂不同意,女儿与小林登记结婚,并将户口本藏了起来。
小莉多次恳求父亲,希望他能成全这场婚事,但父亲坚决不同意。
无奈之下,小莉以父亲侵犯了婚姻自主权为由,向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向其交付户口簿,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收案后认为:
此案焦点是彩礼问题。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父女之间的感情可能就会因此破裂。为了能够将纠纷化解在庭前,法官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父女亲情关系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小莉父亲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地沟通解释,小莉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荒谬,同意女儿小莉与小林的婚事并协助他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户口迁出等手续。最后,小莉和父亲冰释前嫌,与小林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法官提醒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而以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严重剥夺子女婚姻自主选择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过高的彩礼也加重了子女婚后的家庭负担,影响夫妻感情。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可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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