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集团矿工投诉因工受伤 公司拒出证明 怎么回事儿?

导语:

“我要的只是一份证明而已” 矿工投诉因工受伤 公司拒出证明。疑惑:明明颈部也受伤了 为何未列入伤残鉴定部位,惊讶:工伤决定书早已下发却遭隐瞒 质疑知情权被损害。回应:方案已出、该走的程序已走完 正在等领导批准。

近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煤电公司”)新庄煤矿的职工胡连会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反映称,他在井下作业时被砸伤,但公司和煤矿拒绝出具其“颈部为受伤部位”的证明,导致他到现在都无法做伤残等级鉴定,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对此,神火煤电公司信访科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进行多次协调,能做的工作都做了,还在继续进行!

疑惑:明明颈部也受伤了 为何未列入伤残鉴定部位

“我现在记忆力严重退化了。”5月25日,胡连会再次联系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时说,这次受伤给他的身体和精神伤害极大。

据胡连会此前介绍,他在神火煤电公司工作已20年,长期在新庄煤矿一线工作。2020年12月19日下午5点多,他在井下工作时 ,被一根突然摆动的横梁砸中头部昏倒,“醒过来后头部和颈椎剧烈疼痛。”

住院期间,胡连会颈椎疼痛异常,医生给其上了夹板,“头不能晃动,躺了好多天”。同时,他还感觉头痛、头晕,双手几乎无力。今年1月15日,胡连会出院后拿到医院诊断书,上面显示除了有脑震荡外,还有“颈椎间盘突出”,以及“高血压病3级”。

3月4日上午,正在家里养伤的胡连会突然得到新庄煤矿通知,让他去商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胡连会在鉴定时才惊讶的发现,鉴定专家只给其头部作了工伤伤情鉴定。2021年3月31日,商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称“达不到伤残等级”。

惊讶:工伤决定书早已下发却遭隐瞒 质疑知情权被损害

“我咨询过其他医生,双手无力、颈椎难受,都是颈椎受伤引起的。”胡连会说,当时他特别奇怪,明明头部和颈椎都受伤了,为啥只鉴定头部呢!胡连会和家人了解到在鉴定前,他应当收到一份由神火煤电公司提出申请的、由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决定的《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会标明需要鉴定的受伤部位,这个受伤部位会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认可后才出具的,“最起码也应该告知我一声鉴定哪个部位吧”。决定书出来后,再由商丘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来鉴定。“我一直到鉴定那天,都没见到这份决定书”。

胡连会和家人多次找到煤矿领导讨要,4月8日终于见到了这份《河南省认定工伤决定书》“看到上面的日期,我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见到了这份《河南省认定工伤决定书》,上面显示,申请人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姓名:“胡连会”,受伤害部位:头部。而这份决定书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

“也就是说,在我出院后的第二天,这份决定书就出来了,直接确定了受伤害部位,而煤矿和神火煤电公司都没有通知我。”胡连会气愤地说,公司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确定了需鉴定的受伤害部位,并一直隐藏这份决定书,严重损害了他的知情权,损害了他的合法利益。

同时,今年4月8日,永城市中心医院对胡连会出具了补充诊断证明,核磁共振显示其“颈椎体水平脊髓水肿”。

“这就可以证明我在事故中造成颈椎受伤了吧!”胡连会要求神火煤电公司重新出具受伤证明,为其报送工伤申请,但遭到了公司拒绝。“他们一会儿说我颈椎原先就有毛病,一会儿又说我手脚无力是高血压引起的,反正就是不出具相关证明。”胡连会说,如果他有其他疾病引起四肢无力,自己早就无法工作而被劝退了。他认为,公司之所以拒绝出具工伤证明,就是担心给“煤矿发生事故”留下口实进而影响公司声誉。

回应:方案已出、该走的程序已走完 正在等领导批准

4月29日上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与胡连会一起来到了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神火煤电公司是该集团子公司),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张学军听到记者介绍情况后,表示对外联系不归他负责。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新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叫来了神火煤电公司信访科负责人孙勇红。

孙勇红表示,他尚未收到新庄煤矿报送的关于胡连会的任何申请诉求,也不了解这个情况。经调解,孙勇红表示,他将尽快联系新庄煤矿了解情况,同时,胡连会的申请诉求可以直接报送给他,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受理情况。

5月23日,胡连会告诉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神火煤电公司始终拒绝重新出具受伤证明。“他们还是以高血压或者颈椎原先有毛病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我。说我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胡连会称,之前正常上班时,他每月工资7000元左右,受伤住院后的两个月工资为5000元左右,“他们许诺从3月份开始每月给发1500元!”而到现在,他也没见到这笔钱。且公司同时建议其办理病退病养,这让胡连会非常犹豫,“我明明是受伤才退休的,办成了病退会不会有啥影响?”

那么,神火煤电公司究竟是如何看待胡连会的相关申请?一纸证明为何如此难开?

5月24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再次联系了孙勇红。孙勇红表示,针对此事,矿上已给信访科出具处理意见,但公司领导尚未批准,估计这几天会有一个结果。孙勇红表示,信访科也进行了调解,“通过信访渠道能做的已经全部做了,下一步准备增加风险评估内容”。他拒绝透露方案内容,表示自己无对外发布权,对外发布应当联系集团综合办公室的李新。

当天,记者再次联系李新。“我们不知道啥情况”李新表示,神火煤电公司作为集团下属子公司,更了解这一情况,“我们要求煤电公司处理,都交给孙勇红处理了,专人专班对接,一对一,能更快速解决,有啥情况还是咨询他吧。”

当天,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又电话联系了神火煤电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王进。王进在短信中回复称,“信访问题请咨询信访科!”

律师观点:单位有义务将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胡连会告诉记者,自从受伤后,他整宿无法休息,四肢无力,精神几乎处于崩溃状态。原先自己是家中的顶梁柱,现在身体垮了,家里几乎断了经济来源。他的诉求很简单,只是希望公司能出一份“颈椎为受伤部位”的证明而已,“我在神火煤电公司干了20年,对公司是有感情的,没想到快退休了,却遭到了这样的对待,太伤心了。”下一步,他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咨询商丘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如果认定工伤残疾等级,应先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工伤伤残鉴定,“受伤部位由谁申请谁来写,但填写之前应由受伤者本人同意或知情”。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该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就本案而言,当地社保部门及单位均有义务将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工伤认定部位有异议的,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诉讼,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并重新进行劳动职业能力鉴定。

张少春律师说,是否构成伤残对于职工来说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工作岗位、待遇以及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等具体权益。建议胡连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要求所在单位及当地社保部门予以纠正,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及鉴定。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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