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免征公益性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导语:

三亚将免征公益性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据悉,《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24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按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建筑面积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征收每平方米21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通知》提出在三亚市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临时建筑、房屋建筑地下室部分,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由政府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军队建设项目等六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由社会投资、社会和政府联合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工业类项目等六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降低标准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收费标准为210元/平方米。执收部门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建筑面积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征收。计算公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报建审批的总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地下室部分面积)×210元/平方米。

《通知》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洪、防灾、供电、照明、通信、供热、燃气、消防、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

据悉,《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24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规〔2020〕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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