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崇义县等地出现穿山甲 被放归山林

导语:

赣县区、崇义县等地出现穿山甲 被放归山林。近年来,赣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近日,赣县区、崇义县等地,多名村民家中发现了穿山甲,在村民和警方帮助下,它们成功地回到了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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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江口镇,7月12日上午10时许,江口派出所接到墩上村村民叶某富报警称,凌晨1时许,其在后院发现了一只穿山甲,请民警前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叶某富家后院时,已有多名村民围观。

民警借机向大家深入宣传,穿山甲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经初步鉴定,叶某富发现的穿山甲,为穿山甲铜甲,体重4斤2两,身体状态良好,当晚,民警协同林业局专家,一起将穿山甲放归山林。

大埠乡,7月12日凌晨,大埠乡大埠村村民钟某兰被自家后院不停的狗叫声吵醒,感觉蹊跷的钟某兰,来到后院查看,发现一只动物正在角落里打洞,回想起大埠派出所民辅警走访时,宣传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钟某兰果断将其保护好,并于当天一大早,积极向辖区民警报告。

了解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钟某兰家,发现该动物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身体状态良好,当天下午5时许,民警协同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和市里野生动物专家驱车至山林深处,将该只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崇义县,崇义县村民赖某报警称,其家中屋后的水池闯进了一只穿山甲,接报后崇义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并会同县林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赖某家水池中,一只全身鳞甲的动物,蜷缩在水池角落。

经初步鉴定,闯进赖某家中的动物为野生中华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该穿山甲体长近65公分,重达5.7斤,身体状态良好。

当晚,崇义公安民警与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穿山甲>>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可能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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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赣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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