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博文接受审查调查

导语: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博文接受审查调查。胡博文,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湖北大冶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据洛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博文(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洛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博文简历

胡博文,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湖北大冶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12—2010.08历任洛阳市财会学校助理讲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室副主任、立案庭副庭长、政治部副主任、立案庭庭长、民四庭庭长;

2010.08—2012.02汝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2012.02—2013.01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3.01—2021.02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群众工作专员,执行局局长;

2021.02—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责任编辑:张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