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2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向中小企业采购

导语:

郑州出台2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向中小企业采购。《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郑州市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

12月7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奖补“专精特新”企业等25条措施,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限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努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集成服务。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

[金融]鼓励银行建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

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升其担保能力,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采购]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向中小企业采购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20%。全面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不再向供应商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

[引导]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郑州市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子基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引导专精特新发展。继续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保障]搭建平台提供政策信息、投融资对接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用地企业拿地后非永久性实体工程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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