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在网上花5000元买宝马摩托车时,被对方现场提价15万元

导语:

江苏一男子在网上花5000元买宝马摩托车时,被对方现场提价15万元。法院表示,王先生平时很喜欢骑摩托车,对这种型号的摩托车有充分的认识。 对于明显低于普通报价的报价,王先生没有仔细确认就下单了。 这件事有一定的错误。

“宝马的摩托车说好卖5000元,怎么变成15万元以上了? 是诈骗! ”在江苏苏州,王先生在网上花5000元买了一辆宝马摩托车。 没想到,商人脸色一变,说摩托车需要158888元。 生气了,他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一二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王平时喜欢骑摩托车。 有一天,他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了一辆通常花十几万元就能买到的摩托车。 网上售价只有5000元。 他觉得自己碰上了大运气,找到了宝藏。 他很高兴,没想太多就点了。


第二天,做了一个骑豪华摩托车的梦,兴奋得一夜没睡的王先生一大早就催促商家发货。
没想到,小王的大喜还没过去。 等他的是冷水。
商家告诉王先生,5000元是定金,15万多元的差价要交补贴后才能发货。 听了这话,王的心突然肿得发神经。


但他也怀疑自己是否真的错了。 真的是定金吗? 我又在网上查了一下。 这个时候,这5000元真的是定金。


但喜欢互联网的王先生曾听说商家用虚假定价欺骗消费者。 所以下单的时候,他下了决心,把当时页面的宣传图作为截图保存了下来。
王先生拿出保存的截图,仔细对比网页上的宣传页面。
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和这个比率一比较,小王很快就上天了。 他点的截图中的5000元不是定金,而是售价。


但由于被商家偷偷篡改,目前售价158888元。
愤怒的王先生立即拿着证据联系网站客服,陈述事实、讲道理,向卖摩托车的商家投诉。


令他意外的是,客服不仅不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还认定是王先生自己的责任。 他觉得小王不应该占便宜,没问清楚就点了。


骗人也有道理,果然没错。 这简直是侮辱消费者的智商,惹怒了王先生的脑子。
一怒之下,王先生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款5000元、赔偿15000元的3倍。
王先生为什么要求3倍赔偿15000元? 其实王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诈骗,所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索赔,一赔三。
那么,你认为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欺诈行为。


法定诈骗是指故意向消费者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导消费者作出虚假表示的行为。


欺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种是商家发布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实信息。 第二,商家的目的是与虚假信息达成协议。
就本案而言,由于商家故意将实际需要售价158888元的宝马摩托车标注为5000元,王先生陷入了错误认识,进行了错误购买。 形式上,确实欺骗了小王。
但这是否意味着商家的行为是欺诈呢? 其实不是。


为什么这么说,是因为这取决于商家的目的和结果。
构成诈骗,商家的目的必须是以虚假事实状态与消费者协商,实现商品销售。
如果把隐瞒摩托车真伪158888元当成诈骗,商家的目的就是把摩托车卖到5000元,所以故意隐瞒事实。


很明显,本案商家并不傻,所以用低价欺骗消费者,低价销售摩托车吗? 其实商家的真正目的是利用虚假标签让消费者按原价购买。
所以,商家的行为让人痛心疾首,人人痛恨,但从法律上讲,这只是一种普通的作弊行为,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作弊行为。
提起诉讼后,商家没那么蛮横,同意退还5000元,但不同意三倍赔偿。
另外,商家表示,当天页面显示的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买卖合同实际上并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王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商家当时的确是5000元。 但公示内容显示,商家当日发出要约,双方合同尚未成立。
法院表示,王先生平时很喜欢骑摩托车,对这种型号的摩托车有充分的认识。 对于明显低于普通报价的报价,王先生没有仔细确认就下单了。 这件事有一定的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将定金5000元返还给王先生,驳回其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发生后,很多人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也有人认为商家不诚信,故意打上虚假标志欺骗消费者,履行承诺,摩托车应该卖到5000元。
不过,也有人认为,在这件事上,王先生明明知道5000元买不到这样一辆宝马摩托车,却还想占便宜。 不问就下单就变成了这种情况。 王先生应该自己承担损失。
你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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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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