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上班第1天因已婚未育被辞 公司支付100元赔偿
广州女子上班第1天因已婚未育被辞 公司支付100元赔偿。本案中,公司以“已经结婚,可能会怀孕”为由,将刚入职一天的王女士辞退,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便王女士真的怀孕,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却以可能怀孕为由进行辞退,肯定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对于该公司的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1190 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