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适用于这些人员

导语:

海南印发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适用于这些人员。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组织活动、培训辅导、艺术创作、调查研究、资料编辑、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近日,为建设高素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新制定的《海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彻底解决了我省35年来一直因为没有可执行的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导致审评取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困难的问题。

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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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明确,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组织活动、培训辅导、艺术创作、调查研究、资料编辑、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国有群众文化机构、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参考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条件》要求,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用户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

《条件》强调重能力,突出业绩成果和服务社会能力。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取得特殊业绩成果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可破格申报甚至直接认定。比如馆员破格设定了6类情形,直接认定设定了2类情形;副研究馆员设定了9类情形,直接认定设定了2类情形;研究馆员破格设定了7类情形,让能力强、业绩高者能用上有盼头,得到应有的职称激励,充分发挥职称评定“指挥棒”的作用。

《条件》突出重品德重操守,明确了惩戒标准。规定:任现职期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者、不良诚信记录、违反群众文化工作者职业道德、受党纪政务处分等5种情形的,影响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惩戒标准,从职称评审条件给社会以正向引导,体现职称评审社会“风向标”的意义。

《条件》体现关注基层,关爱一线,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直接评审助理馆员;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直接评审馆员;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可直接评审副研究馆员。论著方面: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用工作总结或能证明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报告代替,可不作论著要求评审馆员。

《条件》具有前瞻性,考虑长远,为将来预留充足空间。在申报条件中明确“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按照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执行”和“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达到相关要求”,保证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并为将来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对职称人员提出外语计算机和其他继续教育要求预留了政策空间和制度保证。同时,根据中央关于职称改革精神,借鉴外省经验,确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人员和获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或在节庆活动中获全国性文艺评奖等高素质和高水平人员,经单位参照相关条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称职(合格)及以上,可认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直评拓展了极大的空间。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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