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传杨振宁去世假消息博主道歉 律师:属于民事名誉侵权

涉事博主的造谣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属于民事名誉侵权,需要赔礼道歉,并且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

微博百万粉丝博主@跑者子牛曾发布杨振宁逝世消息,被辟谣后发布“道歉启示”,并称自罚停博至少三月。23日,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涉事博主的造谣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属于民事名誉侵权,需要赔礼道歉,并且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

传杨振宁逝世的博主发布“道歉启示”。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传杨振宁去世假消息博主道歉

3月20日8时许,百万粉丝博主在微博发布假消息:“确认了,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该微博立即被数十人转发,评论区有人质疑“和家属确认的吗?”并无回复。随后,上述消息被辟谣。

20日上午,涉事博主发文表示“沟通有误会”,并承认“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随后连发4条道歉微博,表示“犯了错误”。最后一条微博“道歉启示”引发引发热议,“对于误传杨先生谣言,深感不安”,“自罚停博至少三月”。

“道歉启示”引发热议,部分网友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应该追究此人的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发现,涉事博主此前发布的有关杨振宁逝世内容已删除。自“道歉启示”发布后,涉事博主暂未更新内容。

据微博资料显示,涉事博主目前有108万粉丝,认证信息为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其微博中有数条与杨振宁有关的内容,包括“陪同杨先生夫妇去看表演”“想当年与杨先生交流”等。

据清华大学官网,杨振宁是著名物理学家,1922年9月出生于安徽合肥,今年99岁。1957年,他因与李政道共同提出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原理而获诺贝尔物理学奖。杨振宁曾获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费城富兰克林研究所的鲍威尔科学成就奖、费萨尔国王国际奖的科学奖,现任清华大学高等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

律师:属于民事名誉侵权,需赔礼道歉

涉事博主在微博发布假消息后道歉,是否应继续承担法律责任?

23日,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新京报记者,涉事博主的造谣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属于民事名誉侵权,需要赔礼道歉,并且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

许浩表示,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涉事博主及时删文并道歉自罚。对此,许浩表示,这属于积极悔过的表现,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挽回损失,情节上可以从轻处罚。至于罚不罚、如何罚?需要执法机关决定。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博主目前有108万粉丝。许浩表示,微博大V的网络影响力较强,在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较普通人更高,其转发信息前需要考虑信息是否属实、措辞是否得当等。如果微博大V转发没有依据的内容造成谣言扩散,处罚将更重。

“网络谣言虽然没有翅膀,但散播十分迅速。”许浩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正不断加强,但由于很多谣言匿名发布,执法部门在打击谣言时还存在一定困难。许浩说,虽然很多谣言在事后得到澄清,但造成的影响依旧难以消除。打击网络谣言,更加需要公民的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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