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星座运势”APP运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导语:

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星座运势”APP运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属地“星座运势”APP的运营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查,“星座运势”APP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行为,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

12月26日,南昌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APP的运营企业南昌志易晟科技有限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网信部门的处罚,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下一步,南昌市网信办将依法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约谈、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关闭网站、下架、处理责任人等处罚措施,依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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