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已婚妇女冒充妙龄少女骗取男子23.2万元

导语:

江西一已婚妇女冒充妙龄少女骗取男子23.2万元。经查,2019年6月份,29岁的小强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23岁”的刘某婷。由于自己属于大龄未婚青年,催婚压力大,再加上是亲戚介绍的,小强没有过多地去核实刘某婷的相关情况,就和刘某婷开始了交往,并且进展快速。

坦诚相待,两情相悦,恋爱交友本是一件甜蜜的事情,然而,却有人,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钱款。

近日,事主小强(化名),就谈了一场“这样”的恋爱,让他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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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小强(化名)和家属带着其“女朋友”来到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其“女朋友”诈骗了23.2万元。

经查,2019年6月份,29岁的小强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23岁”的刘某婷。由于自己属于大龄未婚青年,催婚压力大,再加上是亲戚介绍的,小强没有过多地去核实刘某婷的相关情况,就和刘某婷开始了交往,并且进展快速。期间,刘某婷还多次到小强家中做客,认识了小强的家人。随后,刘某婷以投资酒店、开店等理由陆续向小强及其父母、爷爷等家属“借款”共计23.2万元。

时间来到了今年5月22日,小强和“女友”刘某婷商议结婚事宜。但每当小强提起办理结婚证时,刘某婷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始终不让小强见她的父母。小强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翻看了刘某婷身份证,发现她原来是1985年出生的,今年已经36岁了。小强和家人这才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将刘某婷带到刑警大队报警。

经查,刘某婷,女,丰城人,现年36岁,已婚,育有2个小孩。刘某婷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乐衷于购买高档化妆品、名牌服装等奢侈品,常常入不敷出。2019年6月份,为达到骗取他人钱款供自己高额消费的目的,刘某婷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并谎报年龄,与小强成为了恋人。两人交往期间,刘某婷以各种理由向小强及其家人骗取共计23.2万元,直到东窗事发。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简直就是现实版的萝莉变大妈,被骗23.2万元,真让人伤心欲绝啊,你以为自己是她的“小甜甜”,没想到只是她的“提款机”。

所以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看看咱们高安公安发布的恋爱诈骗等案例呀!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近年来,打着征婚、婚介旗号的诈骗屡见不鲜,骗子们利用受害人因大龄被催婚等急于结婚的心理,设置陷阱骗取钱款。爱情虽美,仍需谨慎。恋爱中,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切莫轻信对方;若遇到要求借钱等涉及财物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多与家人或者身边朋友商量,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挽损。

小伙伴们,搬好小板凳,快来学习啦。

宜春公安推出反诈动画宣传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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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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