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男子非法发送手机号和验证码被刑拘
永修男子非法发送手机号和验证码被刑拘。7月29日,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后果很严重!
近日,永修公安,查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7月份以来,永修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辖区某移动业务办理网点,工作人员张某存在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经综合研判、周密部署。
2021年7月27日,民警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看张某手机发现,其手机内存在大量发送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的微信群,群内有人不断在吆喝他人上号,其他人员则源源不断,往群内发送着,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
经查,这是一些通过,利用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牟利的微信群,群内一方是,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的需求方,一方则是,非法向他们提供信息的人员,双方通过每条1-10元的价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着肮脏的交易。
经查,张某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偷偷对客户的手机进行操作,并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给需求方,自2020年7月份以来,张某共发送客户手机号码600余条,验证码2000余条,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7月29日,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后果很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薅羊毛”,电信诈骗,非法洗钱等,各类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永修公安郑重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在办理电信业务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运营商服务点,切勿为了贪图方便,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在平时,也要有意识的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更不要将验证码告诉他人。
1
填写个人信息要慎重
不要在各类网上网下平台、商场随意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避免被人泄露售卖。
2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被人利用
3
各类票据
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外卖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pos机小票等。
4
不贪小便宜
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活动。
5
朋友圈
不要在朋友圈暴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
6
手机信息
不要随意扔弃或出售未经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手机,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方法,对于涉及到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多留心!
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山东青岛公安网安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侦破一起诱骗高校学生注册网络账号并层层倒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并据此发起2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51人,涉案金额4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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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天河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称,广州某科技公司自助设备的后台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并被上传多份恶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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