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不到一个月就花了41万!这种“男朋友”太费钱
“每次他一叫我‘宝贝’,我就控制不住我自己了。”小欣如是说道。
看到上面的话,你是否以为小欣在谈一场甜甜的恋爱?美好的爱情让人向往,可现实是残酷的,因为这场“恋爱”,短短1个月时间,小欣就损失了41万元。
一声声“宝贝”下的陷阱
2020年11月份,小欣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男子,对方自称徐某,是一名网络工程师,还发来了帅气的自拍照。经过数日的聊天,从未谋面的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相恋后,徐某称自己发现某赌博平台有系统漏洞,可以快速获利。小欣本不愿冒险,但禁不住徐某的“糖衣炮弹”,在一句句“宝贝”下,小欣在7天内陆续向该平台投入了41万元。
由于平台久久无法提现,小欣觉得不对劲,便赶忙联系徐某,可徐某以各种理由为平台推脱。再次忽悠小欣投钱未果后,徐某彻底失联,小欣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忙报警求助。
泰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火速开展侦查,经过一系列的研判后,泰和公安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颜某、曾某、吴某等7人,并分别在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将该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扣押冻结涉案金额48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颜某明知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钱是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为李某转账、汇款,从中获取利益。犯罪嫌疑人曾某、吴某明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本人微信、支付宝给李某用于诈骗犯罪,并从中获取利益。
在本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张某、颜某、曾某、吴某四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租、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都属于违法犯罪,如您身边发现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相关线索,请拨打110或直接留言向警方提供线索,我们将逐一核实、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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