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车载22人 “黑校车”司机、学校负责人均被刑事立案
7座车载22人 “黑校车”司机、学校负责人均被刑事立案。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5月18日,贵州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满载学前儿童的“黑校车”。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22人,其中包括20名儿童。
驾驶人周某称,自己只负责开车,超员、出事都算老板的。经查,知,“黑校车”为一家民营幼儿园所有,周某以孙子免费上幼儿园为交换当“黑校车”司机。
民警依法对周某进行处罚,对“黑校车”进行暂扣。同时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准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进行罚款。目前,周某及涉事学校负责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均已被长顺警方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校园霸凌事件为什么这么多?
从社会的预期上讲,该案进入刑事程序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
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而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按照当时规定,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