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场监管局向学校和培训机构发函:严禁收取公示外费用

导语:

郑州市场监管局向学校和培训机构发函:严禁收取公示外费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针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教育机构要严格履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从中牟利;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9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郑州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受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就教育收费发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据该告诫函明确,郑州市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收取收费公示外的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民办学校收费批复函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针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教育机构要严格履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从中牟利;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郑州市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禁借疫情防控名义采取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新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该提醒函发布之日起,郑州市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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