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导语: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在考试评价方面,要求严格制定评价标准,在评价过程中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同时要求严格运用考试结果,采取等级评价,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考试名次等信息,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辽宁省教育厅21日发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将考试管理作为落实“双减”改革的核心环节,提出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格按照标准命题、严格运用考试结果等要求。

其中,对考试次数及内容的要求包括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严格按照标准命题,试题命制要坚持“五育并举”,体现“双减”导向,不得出偏题、怪题和超进度试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占比。

在考试评价方面,要求严格制定评价标准,在评价过程中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同时要求严格运用考试结果,采取等级评价,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考试名次等信息,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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